1 应用名称和副标题不得超过15个汉字字符或30个英文字符;
2 应用名称和副标题仅限使用汉字、数字、字母,特殊符号仅限使用“+”,如需使用“+”仅限“XXX+”,且不得添加副标题(如
“格力+”);
3 应用名称与副标题请勿使用大量占位符文本、空格、乱码等无关字符(如:#、*、& 等),空格仅限中文和英文、英文和英文间使
用;
4 应用名称与副标题必须符合应用内容设定,不得添加与应用内容无关的热门搜索词或过期的信息,如存在以节日、时事、活动等为
元素的信息,请在节日、时事、活动结束后修改;
5 应用名称请勿使用不具品牌识别性词汇,包括类别词及类别词叠加,如:手电筒、电话、铃声、主题壁纸、黄金原油贵金属;
6 应用名称与副标题请勿添加知名品牌、企业或第三方应用的名称,如需使用,请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证明;
7 应用名称与副标题不得含有违法内容或其他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政、涉赌、暴力、色情、性暗示及广告法中不允许使用的词汇;
8 应用名称和副标题不得传播违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内容;
9 应用名称与副标题请勿使用重复(两次或两次以上)词语或叠词进行命名,如“微信助手微信助手”;
10 应用名称和副标题不得添加应用版本号;
11 应用安装到手机上显示的应用名称需与在后台创建时填写的应用名称一致;
12 应用名称不可与已上架应用同名(应用主名称相同即为同名应用),若拥有对应名称的商标权,请进行申诉;
13 应用名称每年(自然年)只能修改4次,未用完次数不可累积;